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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这些行为可能触犯“帮信罪”

彭水发布 2023-12-09







你听说过“帮信罪”吗?


近年来,“帮信罪”案件数量激增,已成为第三大适用罪名,尤其是在校大学生和刚毕业的学生群体,很容易落入“陷阱”。究竟什么是“帮信罪”?一旦触犯将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5月11日,检察日报正义网邀请了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黄成开讲第32期检察官公开课,和网友们一起全面了解“帮信罪”,拒绝成为骗子的帮凶!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的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规定,该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第七条,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为什么说学生群体更容易触犯这个罪名呢?黄成介绍,一是因为缺乏社会阅历,容易被一些“卡头”忽悠,从而成为“工具人”;二是因为没有收入来源,容易被“卡头”们发布的兼职广告所诱惑,发展成为“卡农”。


2018年,在校大学生涂某通与某职业学校在校生万某玲通过兼职认识后,收购了万某玲的3套银行卡,并让其继续帮助收购银行卡。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万某玲在明知银行卡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以亲属开淘宝店需要用卡等理由,从4名同学处收购8套新注册的银行卡提供给涂某通,涂某通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经查,共有21名被害人向万某玲出售的银行卡内转入人民币207万余元。法院判决二人均构成“帮信罪”,涂某通获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万某玲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在利益诱惑面前,在校生涂某通迷失方向,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泥潭,成为潜伏在校园中的“卡头”“卡商”。“对于从‘工具人’转变为‘卡商’的在校学生,司法机关会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态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黄成介绍说。


“帮信罪”有哪些类型


“收购、出售、出租‘两卡’的行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黄成说。


什么是涉“两卡”行为?就是指买卖和租赁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两卡”是指:手机卡,包括通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各类手机卡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各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


此外,“帮信罪”还有很多行为类型,比如提供或操作“GOIP”“猫池”“多卡宝”等设备,为电诈团伙搭建远程“机房”;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职业“码农”团伙依附非法平台疯狂“跑分”等。


2020年至2021年间,马某甲伙同马某乙(马某甲妹妹)利用QQ等社交软件收贩大量含登录密码、绑定手机号等信息的微信账号,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违法所得人民币7万余元。其中马某甲负责使用多个“客服”QQ号码,在多个“代理群”“商家群”内转发、反馈微信号码信息,并统计结算号码数量,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50余万元。因犯“帮信罪”,马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马某乙案发时系未成年,另做处理。


生活中有哪些事情看似平常,但有可能触犯“帮信罪”的行为?


“银行卡是不能出租和转借的。即使是免费转借给他人,严格意义上讲,也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可能被罚款。”黄成举例说,再比如,帮朋友制作程序、封装软件,一旦被他人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就属于提供技术支持,如果能够认定(包括推定)具有主观明知,就可能构成共犯或“帮信罪”或其他计算机类犯罪等。


构成“帮信罪”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信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另外,可能面临职业禁止、禁止令。”黄成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帮信罪”被判处刑罚的,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另外,还会有相关行政处罚,同时,即将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也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黄成说。


同时,惩戒措施也不可避免。针对银行卡,会有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措施,不仅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5年内还会被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等;针对手机卡,则会在惩戒期内停止行为人的新入网业务,各基础运营商只保留1个手机号码。


检察官提醒: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也不要购买!请注意保护好您的个人信息,发现“两卡”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如何防止青年成为为电信诈骗的“递刀人”?

  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称,针对一些在校学生涉案,会同教育部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校园反诈教育,既防学生受害,也防其受骗参与害人。对情节较轻或受骗、胁从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从宽处理,以教育为主。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第六号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芭蕾舞团副团长朱妍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了《关于避免IT青年成为涉诈App“制刀者”的提案》。

  “一些涉案人员明知他人可能利用App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仍接下业务参与研发涉诈App,以及进行后期运维等。此外,除团伙作案之外,也有技术开发人员私下‘接单’,参与关键环节,逐渐发展成从接单、开发到封装、分发、售后的‘一条龙’灰色产业链。还有的技术人员被派往东南亚窝点管理运维服务器。”朱妍认为,要加强计算机IT类专业学生的法治教育、思政教育;从制度层面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通信网络环境;加强对App的监管力度。这样才能将涉诈App“制刀者”变为反诈战士。

“法治意识淡薄是多数人触犯帮信罪的重要原因。”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孙菲指出,许多涉案青年法治观念不强,对此类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的认识不到位,对他人利用其银行卡收取电信网络犯罪钱款等行为采取默认、放任态度,认为这种行为来钱快,自己也可以这样做。

  “检察机关聚焦案件高发群体、重点行业和问题突出区域,通过法治宣讲、公开听证、公开宣告送达等方式,加强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会同教育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提升在校学生法治意识。会同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用好典型案例,加大电信、金融、互联网行业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力度,提升职业素养和法治意识。”孙谦认为,相较于后端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前端的治理更为重要,“坚持预防为先,加强以案释法,防止普通群众沦为犯罪‘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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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络安全宣传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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